土地招拍挂

灵璧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住宅用地96万㎡

2021年04月29日 13:25    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灵璧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发〔2010〕11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灵璧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正在修编)、《灵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制定灵璧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手段,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已纳入省、市自然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要竭力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计划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93号);

(1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

(16)《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发〔2017〕80号)。

2.规程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3.相关资料

(1)《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3)灵璧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灵璧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灵璧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对标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目标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实施五大发展行动,紧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在构建“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取得新突破,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盘活城镇闲置用地,促进闲置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各类园区,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3.供需平衡原则。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及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度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1.2116公顷(2868.1735亩)以内,比2020年度(计划规模为156.1394公顷)增加22.46%。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为96.0754公顷(其中:各类棚改区改造用地18.2760公顷,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1.0252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46.5378公顷);比2020年度(计划规模为81.7333公顷)增加17.55%。加快金色名郡、罗河花园、龙車世纪城、JG1#、JG3#、K40#、K35-37#等安置房建设,竣工交付安置房4000套以上。改造老旧小区5个,合理调控不同档次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供应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需求,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

2.商服用地。2021年度商服用地供应量为10.9486公顷。紧紧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等目标,开工建设灵城110KV变电站项目,规划建设农机、农资等专业市场。

3.工矿仓储用地。2021年度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供应量为22.5001公顷。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主战略,倾力打造产业大县、制造强县、质量强县,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打造新时代创新型百亿级轴承产业集聚基地,加快轴承技术研发、检测检验、销售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设,深入推进“3111”工程,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产业转移;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年技改投资增长30%,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均发展到25家,创建数字化车间2个、智慧工厂2家,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家。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1年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33.6448公顷。补齐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县疾控中心等重点项目。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实施16个乡镇卫生院、158个村卫生室改扩建项目,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整体能力;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全面完成城区首末站、乡镇公交站建设,建成灵璧县汽车客运总站;确保2021年度县重点项目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所需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度交通运输的供应量为28.0427公顷。实施市政道路“1318”提升计划,开工建设滨河路、铜山路、凤山大道、钟灵大桥,加快汴河路、奇石大道、虞姬大道南段等主干道升级改造,打通浍河东路、唐河路、凌山路、薄山路、新河路、闫河路、潼河路、界洪河路等一批断头路。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1年度努力开创城乡建设新局面,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修复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牢牢把握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全面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以“一区六园”为载体,主动对接宁波、慈溪、徐州等地,建立园区对口合作机制,全方位承接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产业转移。

灵璧县城区(包括灵城镇)、经济开发区及其北部新区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县供应总量的82.61%,其余分布在杨疃镇、渔沟镇等其他乡镇。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主要集中在灵璧县主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城区和下辖乡镇均有分布;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区。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布局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健全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开城先开路、治城先治水、美城先绿城”的要求和“东进南拓、西连北扩”的发展方向,高标准建设政务新区、北部新城,高水平打造职教园区,高起点规划建设滨河新区、城西新区、汴南新区,实现产城一体、山在城中、水润灵城、绿色满城,建成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加快推进S223、S224改造项目,全面建成“两纵两横”高速公路网、“两纵十横”国省干线网,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落实“首位产业升级”发展战略,优先确保落户县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符合城乡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住宅用地优先支持建设旧城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全国住宅用地“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的规定,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建设和文明创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加大每宗建设用地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在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积极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县共同实施计划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经济开发区)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制度。各开发单位要在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重点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目监管例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于5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我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计划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不严格、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以及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扣减。

附件:1.灵璧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灵璧县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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