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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中

2021年12月30日 16:53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作者:佚名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特许经营项目

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等文件的要求,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宿州段由宿州市人民政府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宿州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招标人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规划的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起点顺接徐阜高速徐州段,终点接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路线全长39.82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米。估算总投资额为469944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1801.7万元。具体项目概况以最终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宿州段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范围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并获得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

②中标人作为社会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不向社会投资人承诺固定的回报,不承诺最 低交通量或最 低通行费收入。项目运营期,如国家或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④特许经营期满前12个月,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投资人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无法收回项目投资成本的,地方政府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适当延长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具体延长年限由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⑤项目资本金不少于93989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总资产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0年末净资产达4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注:a.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b.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c.“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47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注:a.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b.投标文件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最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注:“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单独或共同投资1个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公路工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类项目。(注:a.“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投资额的认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投资额为准;b.投标文件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4日。

4.2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官网下载。

4.2.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4.2.2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4.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本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8日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

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开标当日将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大厅 (http://60.171.247.212:81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直播,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操作视频>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宿怀南路565号尹科长

0557-3900750

8.在线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宿怀南路565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557-3926065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线交叉口绿地中心A座7楼

联 系 人:贺先生、翟女士

电 话:0551-65875860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宿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0557-3030329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宿州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7-3030326

10.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57-3900750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

11.2 企业投标流程请参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办事指南”栏目。

11.3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1.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510101021001026866010837

开户银行: 宿州市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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