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纺织路东延(铁路以西)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2021年05月11日 18:15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关于对纺织路东延(铁路以西)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以及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纺织路东延(铁路以西)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
东至铁路,南至前陈营一巷,西至金海大道,北至后陈营十四巷。
(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纺织路东延(铁路以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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