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新政详解!热门楼盘摇号怎样实行?刚需如何认定?
2021年04月06日 13:55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8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严禁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严禁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从严查处。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51-6263815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1-1231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51-63755781、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551-63537738)。
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9新政落地,在途交易如何处理?
解读明确提出,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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